進口廢塑料 | 國門利劍斬殺了誰,保護了誰?!
時間:2017-02-27 瀏覽次數:0
近日,在海關總署部署開展打擊廢塑料等領域非法走私的“國門利劍2017”聯合專項行動以來,全國各地的廢塑料進口行業都受到了一定沖擊:廣東等地包柜報關停止接單、上海更傳言將禁止某些品類的廢料進口。。。
國家加大了廢塑料進口領域的整治監管力度,不少企業人士叫苦不迭,我們認為,海關此次行動是針對“洋垃圾”等走私違法活動,只要企業符合進口資質、進口廢塑料達標,就能經得起檢驗,烈火淬真金!到底符合什么樣的條件才能順利進口廢塑料,順利通關海關、質檢等部門的檢驗?
一、你進口的廢塑料達標了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進口的固體廢物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經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合格。”
《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進口固體廢物必須符合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或者相關技術規范等強制性要求。經檢驗檢疫,不符合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或者相關技術規范等強制性要求的固體廢物,不得進口。”
可進口的廢塑料是指在《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列明的“塑料廢碎料及下腳料”。《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料》(GB16487.12-2005)和《進口廢PET飲料瓶磚環境保護控制要求(試行)》對可進口的廢塑料做了詳細定義和規定。
廢塑料: 在塑料生產及塑料制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熱塑性下腳料、邊角料和殘次品,或者使用過且經加工清洗干凈的熱塑性塑料(片狀、塊狀、粒狀或粉狀)。
《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禁止進口未經清洗的使用過的廢塑料。
二、你的企業符合進口資質么?
《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進口列入限制進口類目錄的固體廢物,必須取得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
《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等,明確了對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的管理要求,規范了進口固體廢物許可證申請的程序。
禁止轉讓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包括下列行為:
出售或者出租、出借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
使用購買或者租用、借用的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進口固體廢物;
將進口的固體廢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進口廢塑料的加工利用企業應當符合以下環境保護要求:
(一)符合《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禁止進口未經清洗的使用過的廢塑料。禁止將進口的廢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進口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將進口廢塑料委托給其他企業代為清洗。
進口廢塑料分揀或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廢塑料應當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禁止將上述殘余廢塑料未經清洗處理直接出售。進口廢紙加工利用企業應當對進口廢紙中的廢塑料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禁止將進口廢紙中的廢塑料,未經清洗處理直接出售。”
(二)符合《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以及地方相關技術規范和要求;
(三)加工利用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代理進口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兩年內沒有以下違法行為的:
進口未經加工清洗等方式處理干凈的使用過的廢塑料,特別是未經加工清洗等方式處理干凈的使用過的混合顏色膜狀廢塑料;
將進口的廢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進口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將進口廢塑料委托給其他企業代為清洗。
結論:此次政府的“國門利劍2017”聯合專項行動等主要針對的是廢塑料進口領域的一切不合法行為,如果企業有下述行為:進口未經清洗的、不達環境標準的廢塑料(如未經加工清洗等方式處理干凈的使用過的混合顏色膜狀廢塑料);進口程序不合法等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行為,就很有可能受到影響。我們建議相關企業重視法律法規的學習,密切關注相關動態,依法進行廢塑料的進口業務。